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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十项制度助青岛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

www.singlewindow.sd.cn 2017-02-10

2016年,青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获批成立,青岛依托在“一带一路”战略中新亚欧大陆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的区位优势,用跨境电商新模式为外贸转型升级提供新支撑。

      2014年,海关总署复函青岛批准开展跨境电商服务出口试点,6月30日,山东首票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在青岛海关下属流亭机场海关办结通关手续,标志着山东省正式步入跨境电商时代。2015年,青岛海关利用青岛市口岸海运航线发达、紧邻日韩等优势,在全国海关首个启动海运跨境电商试点,实现了“空运的速度,海运的价格”。山东省跨境电商随之形成“空、海、邮”多渠道、全方位发展格局。 

      为促进青岛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青岛海关出台10项海关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措施。具体包括推行全程通关无纸化、统一“三单”数据传输标准、对“B2C”销售模式按照“B2B”通关、实行“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实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允许批量转关、创新退换货流程、有效管控风险、对接“单一窗口”平台、实行大数据共享等。

      以创新退换货流程为例,跨境电子商务进口B2B模式下,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退换货手续。B2C直购进口模式下,退回的商品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原状运抵原监管场所,经海关确认后,准予不征税复运出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如不涉及退税或者能够提供国税部门未退税证明、退税已补税证明,同时在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准予不征税复运进境。

      此外,青岛海关与山东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平台开展跨境电商系统联调测试,配合各口岸管理和执法部门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并在2016年底完成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切换工作。

      青岛海关统计,2016年全年青岛地区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一般出口模式清单25.6万票,货值1936.1万美元;共验放跨境电商直购进口模式55.7万票,货值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6.9%、87.5%。

来源:青岛海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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