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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验检疫局放管治并举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服务质量提升

www.sditds.gov.cn 2016-05-25

       5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修订后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为落实好新修订《管理办法》,维护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市场秩序,保护进出口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山东检验检疫局将放管治并举,在降低准入门槛同时,完善事中事后管理机制,加大处罚力度,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行为,提升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服务质量。 

  目前,山东获得资质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有47家,主要涉及矿产品、原油及其制品、电子电器产品等的实验室检测和验货、服装检品、政府合约等业务,营业总收入达11.9亿元。 

  新修订《管理办法》主要变化内容包括:一是降低了准入门槛。在注册资本方面取消了“注册资本不少于相当于35万美元的人民币”的规定;在人员资格方面取消了“从事检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且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不少于机构总人数的2/3”的规定;在投资者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成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更加突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管,强调日常监管、年审、抽查检验等监管方式的综合运用,监管部门可以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业务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对检验鉴定工作质量实施检查,对其检验鉴定的商品实施抽查检验。三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违法行为七种扰乱检验鉴定秩序的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业务、超范围经营行为及扰乱检验鉴定秩序的行为做出了更为具体的处罚规定,最高可以处10万元罚款和吊销行政许可。新修订《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大大激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市场新的活力,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将会迎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山东检验检疫局结合新修订《管理办法》提醒相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要在获得资质后更加注重严格守法、诚信经营,避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严厉处罚。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需要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时,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避免自身利益遭受损害。 

来源:山东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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