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文English日本語한국어

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China (Shandong) International Trade Single Window

新用户注册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跨境电商单一窗口

通 知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口岸资讯 > 国检资讯 >

台湾地区发布输台贝类产品随附证书及查验补充规定

www.sditds.gov.cn 2017-12-21

2017年12月1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卫授食字第1061303809号函,发布输台贝类产品随附证书及查验补充规定。具体内容为:有关2017年10月31日通知输台的税则号列0307章节项下的贝类产品,应按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进口查验办法》第4条第1项第4款规定,出具含有捕捞或养殖地信息的官方卫生证明文件,并向查验机关申请查验,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生效,以产品的出口日期为准。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

上一篇:山东检验检疫局辖区75家信用AA级企业被纳入山东省守信“红名单”
下一篇:山东口岸首次退运镉超标进口冷冻龙虾头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