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专区
欢迎光临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
7x24小时热线:95198 退出

通 知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新闻动态 > 海 关 >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8号(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

www.singlewindow.sd.cn 2023-04-04

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23年版)》及海关总署相关公告,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未列入对应名录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进行申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xls

  海关总署

  2023年4月2日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7号(关于开展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模式试运行的公告)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公告)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