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专区
欢迎光临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
7x24小时热线:95198 退出

通 知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新闻动态 > 海 关 >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0号(关于废止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31号公告的公告)

www.singlewindow.sd.cn 2023-09-05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的海关监管工作,结合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已被现行政策覆盖的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131号公告(关于发布《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31日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9号(关于增列保税展品及保税中转监管方式的公告)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1号(关于实施中国-南非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