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专区
欢迎光临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
7x24小时热线:95198 退出

通 知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新闻动态 > 海 关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23号(关于解除俄罗斯符合检疫要求猪肉输华限制的公告)

www.singlewindow.sd.cn 2023-10-17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非洲猪瘟区域化管理要求的俄罗斯猪肉输华。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2008年第125号公告对上述产品的限制措施不再执行。

  关于俄罗斯猪肉输华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9月28日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2号(关于进口埃及鲜食芒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下一篇: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24号(关于防止保加利亚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