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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www.singlewindow.sd.cn 2024-12-25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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