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海事局首次实施国内沿海船舶海事劳工条件检查
www.singlewindow.sd.cn 2018-09-04
为推进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全面有效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工作试点的通知》(海船员函〔2018〕683号)的相关要求,按照部海事局统一部署,8月至9月,山东海事局等5个直属局海事局在辖区试点开展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的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工作。
8月31日,日照海事局选派船员处、岚山海事处和东港海事处6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靠泊在日照石臼港南8码头的“文峰2”轮实施了海事劳工条件检查,这是日照海事局首次对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实施该项检查。
在船上,检查组首先召集全体船员召开首次会议,讲解宣贯海事劳工条件检查的背景、意义和目的等,介绍检查计划和检查方式。随后,执法人员按照“船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就业条件”“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和“遵守与执行”五个部分16个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开展文件资料记录等和现场实地检查,包括工作场所、生活环境以及相关设施的检查和构成体面劳动的其他管理方面的检查两个部分,检查项目共计130项。检查通过查验文书、查验设施以及访谈船员三种形式开展,共查验文书20余份,面谈船员6名。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当场向船方当场指出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纠正措施。
此次检查历时近3个小时,共发现15项缺陷。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召开末次会议,就检查情况向船长和其他船员反馈,并提出更好保障船员自身权益的建议。
接下来,日照海事局将继续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开展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推动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督促日照辖区船东依法承担海事劳工责任,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船员体面工作、幸福生活。
来源:山东海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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