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www.singlewindow.sd.cn 2019-09-29
9月23日-27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济南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晓明主持,副省长凌文列席会议,省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山东海事局局长袁宗祥列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以55票赞成0票反对表决通过《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进《条例》立法工作,是山东海事局贯彻党的十九大“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是推进“交通强国”“海洋强省”建设系列重大部署落实的具体举措。《条例》从起草至经过一审、二审通过,历时五年,《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做好新时代全省海上搜救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共7章57条,是《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的升级版。《条例》主动适应新时代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形势,坚持问题导向,着重从法律层面解决海上搜寻救助体制机制、救援保障、应急能力建设等焦点问题。《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搜寻救助组织、预警与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救援保障、法律责任等,对于全面规范山东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有利于更好维护海上交通秩序、提升海上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海洋环境安全。
全体会议之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专题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山东海事局(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分别就《条例》的立法亮点和主要制度设计,立法必要性与起草过程,《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了介绍和解读,张亮副局长出席新闻发布会。
下一步,山东海事局(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将组织做好《条例》宣贯工作,利用多种媒体向社会做好《条例》实施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海上搜寻救助能力,努力为交通强国、海洋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来源:山东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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