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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准“码”上报 烟台长岛海事处全面规范游艇管理

www.singlewindow.sd.cn 2020-07-14






 

 

近年来,随着长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纵深推进,海上休闲产业发展迅猛,辖区游艇增长迅速。为保证海上通航秩序和游艇航行安全,根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和局《关于加强游艇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烟台长岛海事处结合辖区实际,分析规律、创新形式、从严管理,提出“十不准一报告”工作要求,全面规范了辖区游艇管理工作。

一是分析规律,明晰要求。面对辖区游艇多、岛屿多和通航密度大等实际,长岛海事处在充分分析评估辖区游艇特点和航行规律的基础上,针对其中的风险隐患和关键环节,总结提出了游艇航行“十不准”要求,即:不准无证驾驶、不准酒后或疲劳驾驶、不准超载航行、不准超速航行、不准超航区航行、不准超抗风等级航行、不准未穿戴救生衣航行、不准影响通航安全、不准污染海洋环境、不准从事经营活动。通过建立游艇航行的“负面清单”,聚焦重点、明晰要求,抓住关键,全面提升了辖区游艇业主、从业人员和搭乘人员的安全意识,也初步实现了游艇管理从“要我安全”向“我会安全”“我能安全”转变。

二是创新形式,规范管理。航行报告是掌握游艇动态、维护通航秩序的重要抓手。长岛海事处在原有游艇航行报告的基础上,在上级科技信息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开发了游艇航行报告系统。通过该系统,游艇从业人员仅需扫描二维码,即可完成航行信息填报,填报的信息直接转入企业微信平台,极大提高了游艇航行信息报告的便捷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也初步实现了辖区游艇航行报告工作的“互联网+”。

三是严格监管,保障安全。船艇安全是海事监管的底线。长岛海事处在前期“港航生产线”监管资源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辖区游艇清单,并将游艇严格规范管理纳入《长岛海事处海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加强对游艇现场监督、安全检查和重点时段巡查,重点检查证书、船体以及消防、救生、无线电等关键设备,严厉打击恶劣气象海况冒险开航以及超航区、超核定乘员航行等违法行为,确保辖区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海上休闲游艇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下一步,烟台长岛海事处将充分用好“343”安全监管机制,结合打击非法载客联合执法专班,统筹推进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八个强化”,进一步探索监管模式改革,优化海事监管服务。

来源:山东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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