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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口岸管理行政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www.singlewindow.sd.cn 2023-11-19

为依法办理我省口岸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进一步规范行使口岸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口岸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口岸管理工作中得到准确、有效地执行,省口岸办公室起草制定了《山东省口岸管理行政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准》)。

一、起草依据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口岸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口岸管理工作实际,对有关法律法规涉及违法行为的行政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和量化。

、起草过程

在前期征求国家、省、市、县口岸管理部门和口岸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基准》初稿,对“擅自开放口岸、拒不执行疏港命令及接受督促检查的处罚”行政处罚1项、“对于从事口岸仓储、熏蒸、外轮供应业务的审查批准”行政许可1项,从违法行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形成《基准》。

三、制订内容和标准

《基准》以表格形式呈现,共分为违法行为、违法依据、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等5项内容,明确了3个裁量阶次及具体处罚标准。起草裁量基准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划定基准,避免出现扩张或者缩小解释。二是合理性。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影响程度设定3个裁量阶次,即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三是操作性。对各裁量阶次明确了违法情节和具体的处罚标准,避免在执法中出现认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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