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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

www.singlewindow.sd.cn 2019-12-18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将于明年1月1日与《外商投资法》同步配套实施。《条例》围绕外商关切,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一是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规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一视同仁。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次标准制定修订。二是强化投资保护。明确国家对外国投资不实行征收,特殊情况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并按市场价值给予补偿。禁止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转让技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区划调整、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及订立的合同违约毁约。三是规定主管部门在审核有关行业、领域准入许可时,不得在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核环节等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设置歧视性要求。四是规定了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强制转让技术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五是明确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适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条例》执行。会议要求以贯彻《外商投资法》和《条例》为契机,为包括港澳台企业在内的中外资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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