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www.singlewindow.sd.cn 2018-10-08
税委会公告〔2018〕9号
为适应产业升级、降低企业成本和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585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39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2.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
上一篇:海关总署关于扩大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适用范围的公告 下一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