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www.singlewindow.sd.cn 2018-11-28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一篇: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