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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www.singlewindow.sd.cn 2018-11-30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公    告


2018年第157号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pdf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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