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www.singlewindow.sd.cn 2019-04-09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9年4月9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8日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2号(关于新增查询报关单数据传输状态信息有关事宜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系统(V5.6)升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