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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广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海关原产地证系统的通知

www.singlewindow.sd.cn 2020-11-16

根据海关和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进一步推广“单一窗口”标准版的要求,自11月23日起,山东省将全面推广“单一窗口”标准版海关原产地证系统,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应用模块原产地证系统不再提供录入和申报功能,仅提供旧证书查询、打印相关功能。

为保障业务正常开展,请企业尽快熟悉并做好切换准备工作。“单一窗口”标准版海关原产地证系统入口: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www.singlewindow.sd.cn)中央标准应用—原产地证—海关原产地证申请。

“单一窗口”标准版海关原产地证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拨打“单一窗口”服务热线95198。


附件: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原产地证操作手册.pdf


 山东电子口岸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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