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专区
欢迎光临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
7x24小时热线:95198 退出

通 知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通知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www.singlewindow.sd.cn 2022-05-07

  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27日

上一篇:关于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关务平台(V4.4)升级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