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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在途商品豁免加征关税的系统操作说明

www.singlewindow.sd.cn 2025-04-10

尊敬的山东“单一窗口”平台用户: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8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执行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业务部门要求,“单一窗口”进行了程序更新,对于原产于美国的加征商品,如适用《公告》中关于在途商品豁免加征关税相关规定,企业可通过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写“<加征关税在途货物>”,并按照《公告》对相应声明进行确认后申请豁免加征关税,实际计税结果以海关最终审核为准。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山东省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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