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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再上“紧箍咒”,十部委联合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

www.singlewindow.sd.cn 2017-05-09

日前,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简称《方案》),旨在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强调,要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业内人士认为,在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的道路上,船舶行业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使命,必须加速化解过剩产能,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强船舶修造厂环卫、污水处理、港口等设施的建设,全面提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明确了五大重点任务,包括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保护海洋生态和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其中,明确提出要调整沿海地区产业结构,结合“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快沿海地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绿色发展转型,加快化解船舶等行业过剩产能,推动产业升级;要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全面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沿海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提升船舶与港口码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沿海地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

《方案》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针对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将发布《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相关要求,加快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制修订,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及其与城市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到2017年年底,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到2020年年底,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限期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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