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专区
欢迎光临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
7x24小时热线:95198 退出

通 知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政策公告 >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16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工作的公告

www.singlewindow.sd.cn 2016-04-22

 2016年第38号      


       为全面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于20164月至201610月组织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工作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本次抽查商品的范围是附件中的进出口商品,以及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辖区进出口商品特点确定的抽查商品范围(由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外通告)。进口商品抽查地点是进口口岸、进口商品集散地和收用货单位所在地;出口商品抽查地点是生产企业、出口口岸和出口商品集散地。

       附件:2016年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商品品种和要素

质检总局

2016415


上一篇: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下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