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专区
欢迎光临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
7x24小时热线:95198 退出

通 知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政策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1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区域

www.singlewindow.sd.cn 2017-03-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1号),现将适用该办法第七条的区域性集团名单公告如下:

  一、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中的柬埔寨王国和缅甸联邦共和国。

  二、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WAS)中的贝宁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多哥共和国、利比里亚共和国、塞拉利昂共和国、塞内加尔共和国和马里共和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3月6日


上一篇:海关总署第231号令
下一篇: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84号(公布201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