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www.singlewindow.sd.cn 2024-12-25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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