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专区
欢迎光临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
7x24小时热线:95198 退出

通 知

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 > 新闻动态 > 海 关 >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6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一)的公告)

www.singlewindow.sd.cn 2024-12-25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5号(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的公告)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7号(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体系与结构规范》等71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相关新闻